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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名称转让手续
来源:www.yuke99.com 日期: 2017-06-13 点击率:
公司名称转让一般就是指市场主体将名称专用权全部让渡给其他市场主体的行。名称是名称权的客体,名称转让那么名称权也随之转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着企业或者是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的都企业。转让方与受让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是协议,报原登记机关的核准。企业名称转让之后,转让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一、转让的限制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是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禁止名称的单独转让权;名称必须是由其所有权人转上。名称随着市场主体的全部财产一并转让的时候,应该由全体投资人行使转让权,名称随部分财产转让的时候,则由企业行使转让权。
根据我国名称登记制度的基本原理与要求,实践中市场主体名称的转让一般会受到以下这几种限制:
1、名称一般只能在所冠行政区划范围内转让;
2、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名称未经审批,不得随企业部分财产转让;
3、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转让。(那么您一定想知道:上海注册公司时的五大注意事项)
二、转让的手续
名称转让是要式行为,应办理以下手续:
1、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合同或协议;
2、转让应报原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名称随企业整体一并转让,登记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依申请予以办理变更、设立或者是注销登记。
如果名称随部分财产进行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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